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里面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1)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负责全省集成电路技术人才中级、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各地市如已组建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请向当地申请。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只能通过职称评审申报职称。
二、初次考核认定对象及认定职称层级
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集成电路专业相近、相关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层级包括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中级工程师(中级)。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
参照《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27号)(附件2)要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设六个专业: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材料、集成电路产品和支撑。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二)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能够反映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包括: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学术论文等,论文必须提供在知网、万方、维普三个正规论文网站至少其一检索证明。
(三)继续教育条件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六、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职称评价常见问题》(附件3)。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照系统指引进行“考核认定申请”网上申报,所有申报级别均选“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地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在省级系统填报时,“人事管理单位”选项请联系当地人社部门选择,省属单位选择本单位,若系统搜索不到本单位请联系省人社厅专技处注册(附件10)。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外,若地市申报人所在地市有职称系统,请按照当地人社要求填报。
(二)考核评议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
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可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报送至高评委会或高评委会指定报送点(附件4)。
(四)评审认定
评委会办公室提交评委会评审认定。
(五)公示
评委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电子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提交材料
(一)材料要求
1.《()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导出);
3.业绩成果材料,交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份证明材料较多的可以盖骑缝章);
4.学历(学位)证书,核实原件,交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6)。
(二)报送要求
1.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左上角填写单位所属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申报材料每人限1袋,提交全部申报认定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
2.提交以申报人“2024-员级/助理级/中级-张三”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全部的申报材料,提供盖章签字扫描件。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需要提供可编辑版文件。内容务必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PDF格式,用U盘录制。
八、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报认定材料的时间与申报职称评审时间相同:
(一)认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31日(节假日除外)。报送材料时,本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中报送的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函。
(二)为方便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经与有关单位协商,在部分城市特设材料报送点。设有报送点的城市,当地申报人员请申报至报送点。相关申报材料不接受邮寄方式报送。
(三)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应于2025年4月12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九、报送方式
(一)各地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市人社部门核实同意后,可本人申报或由所在单位集中申报。设有报送点的城市,当地申报人员请申报至报送点;没有设报送点的城市,当地申报人员请申报至高评委会。
(二)省直有关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并报其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可本人申报或由所在单位集中申报或由省主管单位集中申报至高评委会。
(三)非公有制的省属企业(单位)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可本人申报或由所在单位集中申报。设有报送点的城市,当地申报人员请申报至报送点;没有设报送点的城市,当地申报人员请申报至高评委会。
(四)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核实同意后报送至高评委会。
(五)省主管单位、省直单位、报送点或个人申报人员填写《2024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认定)》(附件5),连同所有申报人员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高评委会。
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收费标准
认定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认定费直接缴入广东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广东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收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东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账号:82210078801200001175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备注:姓名(员/助理/中)级职称认定费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先生、麦先生
电 话:020-82110975、020-82110953(咨询时间:8:30-18:00,节假日除外)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8号广州芯大厦A栋1102房
未通知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配套规定《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27号)
3.职称评价常见问题
4.部分城市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点
5.2024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认定)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7.广东省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个人
8.广东省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主管单位
9.职称认定表格
10.省级非公企业、中央驻粤单位账户设置指南
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配套规定《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附件2.《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27号)
附件5.2024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认定)
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