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简化对已获得集成电路专业相近、相关学历,且从事集成电路相近、相关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的职称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获得职称,认定通知另行发布

 

一、受理范围

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负责全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高级(除省直单位)、中级、初级职称,各地市如已组建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请向当地申请。

 

二、申报专业及层级

职称评审共设六个专业: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材料、集成电路产品和支撑。

职称评审层级包括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中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五个层级。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27号)(附件2);(2)《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2.申报人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能力、业绩、学术条件

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2〕27号执行,论文必须提供在知网、万方、维普三个正规论文网站至少其一检索证明。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包含: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参加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集成电路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必须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程技术(集成电路)”。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须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照系统指引进行“评审申请”网上申报,所有申报级别均选“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地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在省级系统填报时,“人事管理单位”选项请联系当地人社部门选择省属单位选择本单位,若系统搜索不到本单位请联系省人社厅专技处注册(附件13。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外,若地市申报人所在地市有职称系统,请按照当地人社要求填报。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4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3)及《职称评审常见问题》(附件9)。

(一)申报途径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盖章推荐,可本人申报或由所在单位集中申报。

2.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集中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31日(节假日除外)。报送材料时,本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中报送的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函。

2.报送点:为方便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经与有关单位协商,在部分城市特设材料报送点(附件4)。设有报送点的城市,当地申报人员请申报至报送点。相关申报材料不接受邮寄方式报送。

3.电子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应于2025年4月12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三)报送方式

1.各地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市人社部门核实同意后,可本人申报或由所在单位集中申报。设有报送点的城市,当地申报人员请申报至报送点;没有设报送点的城市,当地申报人员请申报至高评委会。

2.省直有关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并报其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可本人申报或由所在单位集中申报或由省主管单位集中申报至高评委会。

3.非公有制的省属企业(单位)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可本人申报或由所在单位集中申报。设有报送点的城市,当地申报人员请申报至报送点;没有设报送点的城市,当地申报人员请申报至高评委会。

4.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核实同意后报送至高评委会。

 

五、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有职称的确认申请(确认申请表请在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下载)。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三)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文件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四)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五)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七)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广东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广东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收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东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账号:82210078801200001175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备注:姓名(员/助理/中/副高/正高)级职称评审费

 

六、审核及报送要求

(一)各地市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业审核及报送流程。

1.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可由所在单位集中申报。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2.各市人社部门或高评委会或报送点审核

(1)核实原件。各市人社部门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对章。非公有制的省属企业(单位)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原件校核由高评委会或报送点负责。设有报送点的城市,由报送点审核;没有设报送点的城市,由高评委会审核。

(2)标注所在地区或单位。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市。非公有制的省属企业(单位)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

3.企业(单位)或报送点报送

设有报送点的城市,申报材料报送至报送点;没有设报送点的城市,申报材料报送至高评委会。

(1)汇总申报人名单。填写《2024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5),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一份。应对破格申报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晋升、转换岗位申报新岗位职称的人员在备注栏进行说明,并将其名单排在同专业最后。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整理。

(2)汇总申报人信息。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所有申报人以“2024-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张三”命名的电子文件夹(以Word/Excel/PDF格式,一人一个文件夹),内容包括全部的申报材料,提供盖章签字扫描件。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024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5)提供可编辑版文件。

(3)其他。请企业(单位)及报送点在材料报送抽出《2024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若申报人员直接申报至高评委会,由本人填写《2024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

(二)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及报送流程

1.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2.省主管单位审核

(1)核实原件。省主管单位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对章。无省主管单位则由所在单位直接报送。

(2)标注主管单位名称。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省主管单位。

3.省主管单位或省直单位报送

(1)汇总申报人名单。填写《2024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5),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一份。应对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晋升、转换岗位申报新岗位职称的人员在备注栏进行说明,并将其名单排在同专业最后。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整理。

(2)汇总申报人信息。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所有申报人以“2024-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张三”命名的电子文件夹(以Word/Excel/PDF格式,一人一个文件夹),内容包括全部的申报材料,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024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5)需要提供可编辑版文件。

(3)其他。请省主管单位、省直单位在材料报送抽出《2024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并在该表后附上各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情况说明。若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直接申报至高评委会,由本人填写《2024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五)未按规定缴纳评审费。

(六)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先生、麦先生

电    话:020-82110975、020-82110953(咨询时间:8:30-18:00,节假日除外)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8号广州芯大厦A栋1102房

未通知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2.《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27号)

3.2024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4.部分城市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点

5.2024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评审)

6.破格申报推荐函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8.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应证明材料清单

9.职称评价常见问题

10.广东省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个人

11.广东省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主管单位

12.职称评审表格

13.省级非公企业、中央驻粤单位账户设置指南

 

 

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附件2.《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27号)

附件3.2024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附件4.部分城市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点

附件5.2024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评审)

附件6.破格申报推荐函

附件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8.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应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9.职称评价常见问题

附件10.广东省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个人

附件11.广东省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主管单位

附件12.职称评审表格

附件13.省级非公企业、中央驻粤单位账户设置指南

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17:00